澄星股份(600078)索赔启动:法事
一、澄星股份(600078)于2022年9月15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法事。经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第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在资本市场,时任高管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的义务, 证监会认定李兴、周忠明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李兴、周忠明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法事。 对花伟云 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律师提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法事。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法事。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法事,委托人取得赔偿款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王爱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1158842 王律师执业13年法事,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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