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丢了,太原市小店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请求书面告知我车去哪里了?:太原市道教
太原市小店区2021年3月29日发生的一起车辆被盗事件太原市道教,车主欲哭无泪,维权无门!
我叫石爱红, 2016年12月14日与张超签订车辆转押协议一份,将一辆车牌号为川T96032的黑色奥迪A4轿车转押给我,转押价格125000元,付款后张超出具收款凭据一张太原市道教。
2021年3月29日早上6点左右,我去通达街阳光芳汀停车场开车,发现车辆不见了,车上物品有19300元现金,苹果电脑一台,眼镜一个,驾驶证一个,寻找无果,即拨打110报警太原市道教。
小店分局小店责任区刑警队接警后,于2021年4月27日给我出具了受案回执太原市道教。我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车辆转押协议复印件》《转款收据复印件》《强制保单复印件》《钥匙图片》。
2021年5月24日小店公安分局给我出具了《并公小不立字【2021】00037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太原市道教。
太原市道教我认为:
1,川T96032奥迪车系本人合法取得太原市道教。
2,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不得利用私权力盗取他人合法财产,该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太原市道教。
3,监控显示晚上多人将车辆拖走,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作案太原市道教。
4,《并公小不立字【2021】00037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那有没有“违法事实”呢?如果有违法行为,应当移交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太原市道教。要么就是经济纠纷?那也应该说明不予立案的事实与理由吧。
我去找小店分局刑警队,请求书面告知我具体信息,以便我走其它救济渠道,李警官说“我没有权利调取,只有法院可以”太原市道教。
事发已经7个多月了太原市道教,我的车到底被谁偷走了?请求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书面告知我车的去向,我也可以走其它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致敬
小店区公安分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