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真的很失望!:沈阳市道教
通过七场民事官司,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知应该是客观真实的沈阳市道教。那就是:有理没钱没势力,不要在沈阳打官司。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辖范围内之黑,达到了可以捏造证据进行判决的地步。看看我的再审申请补充理由一目了然。
(2022)辽民申1号补充理由如下:
一、单位没有提供任何历史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再审申请人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沈阳市道教。比如:开除的有效手续,档案转移手续,再审申请人领取了失业金,单位领导当庭证实履行了法定程序等等。
二、法院以再审申请人听说,即没有通知手续,当年单位领导也不承认的开除,视为再审申请人知晓开除一事,体现的是沈阳法院肆意违法,恶意欺凌弱小百姓的事实沈阳市道教。该判决严重的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当面告知,书面送达,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允许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及诉讼的法律规定。
三、法院认定“···朱海涛对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事实应为明知”,这种明知,没有单位历史的书面证据证明,就是建立在空想和捏造的基础上沈阳市道教。很显然,这个认定是违法的,恶意强加的。
四、在(2016)辽0111民初2067号开庭审理中,有三个同事证人沈阳市道教。这三个人分别为:
王身份证号是210111
韩身份证号是210111
孙身份证号是210111
这三个同事有效的招收新职工手续或者调入手续,也是沈阳市食品公司沈阳市道教。这个证据本人无法查阅,我希望法院为查清事实真想给予查阅。
综上所诉,均是事实存在的历史事实,希望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发回重审,或者直接再审改判沈阳市道教。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朱海涛
2022年3月27日
监督意见
建议对证据的认定给予监督,对判决适用法律给予监督沈阳市道教。以此杜绝法院利用法官自由裁判权恶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