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是不是缺心眼:枣庄市道教
2009年11月12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指今薛城法院管辖,本人诉枣庄市劳动保障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案枣庄市道教。2010年枣庄中院裁决:认为本人2009年11月12日,才起诉,并驳回了我的起诉。即然,中院2009年11月12日发函指今薛城管辖审理此案,之前我肯定行政起诉枣庄市劳动保障局了,才有中院指定管辖。薛城法院和中院作出的行政裁决书认定:“我2009年11月12日才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枣庄市民的朋友,分析一下,薛城法院的法官是不是缺心眼,头脑子不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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