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珠海市道教
9月26日,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化解中心)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珠海市道教。化解中心的成立,是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新途径新机制,将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化解中心是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的组织,负责行政争议诉前、诉中以及判后的化解工作,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化解员由市中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或特邀调解员担任珠海市道教。
化解中心成立后,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选择化解中心进行化解珠海市道教。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期限为一个月,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化解期限可延长一个月。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或终止化解的,案件转回原司法诉讼程序。其中,行政纠纷未经过行政复议且未过复议期限的,化解中心将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复议后不影响提起行政诉讼。
未来,化解中心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现“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解纷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中珠海市道教。确保行政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王韶江
【作者】 王韶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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