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的公告:吉林市请符咒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对以下医疗机构不按期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注销前公告吉林市请符咒。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所公示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补办手续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吉林市请符咒。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8日在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和江城日报公告,公告期间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5150791。
未按规定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人姓名
登记发证
机关
吉林市华正眼科医院
PDY10051222020414A1001
吉林市解放中路116号
郑华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市开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PDY70961922020417P9392
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A号办公楼
孙兆昌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市大鼎爱医院
PDY10679522021117A1002
吉林市吉林大街6号
芦悍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舒兰华正眼科医院
PDY61500622028317A5122
舒兰市滨河大街2243号
郑华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内容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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