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街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5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公告:兴化市请符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兴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化市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目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兴化市请符咒,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等5项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给兴化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期限:2022年7月1日起(长期)
自2022年7月1日起,以上5项行政权力事项由兴化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赋权正式实施兴化市请符咒。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分局将不再受理相关登记许可业务。申请人如选择线上申请以上5项行政权力事项登记业务时,登记机关务必选择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如需线下办理登记业务,请到经营场所(住所)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二、收费情况
以上各项登记许可业务,各许可审批实施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办事群众监督兴化市请符咒。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兴化市请符咒。
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一览表
特此公告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19日
编辑:徐昊
审核:范萌
签发: 姜帷韬
版权声明:【兴化发布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兴化市请符咒。】
点 和
发布君陪伴兴化市请符咒你每一天
版权声明:文中如有转载的文章涉及到您的权益及版权,还麻烦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