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邢台到底能放鞭炮吗?:邢台市做法事
近日邢台市做法事,一篇关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流传在网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篇文章最新更新时间是在20221125,可是该文章引用的却是2010年的通告,并不是最新通告!
邢台会不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截至目前邢台市做法事,官方并未发布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通告,能找到最近时间发布的通告是2020年10月15日《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希望大家仔细辨别,不信谣不传谣!
附:《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于2020年7月28日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邢台市做法事。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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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最新邢台市做法事!邢台大气办要求柏乡等五县政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调查问责
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
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邢台市做法事,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管委会研究,现就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五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五禁”的区域和时间:我区全域全时段均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五禁”要求邢台市做法事。
二、各镇办是烟花爆竹“五禁”的责任主体,各村(居、社区)委员会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教育、巡逻查控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五禁”的宣传和舆论监督邢台市做法事。
三、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分别根据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五禁”的行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城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烟花爆竹管控的协同监管职能部门邢台市做法事。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五禁”的管理工作。
四、违规处罚: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邢台市做法事。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邢台市做法事。公安分局、安监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管委会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邢台市做法事。
举报电话:
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沙河市自媒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