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家属被打精神失常,丰镇市警察放纵凶手不绳之以法:丰镇市做法事
我是一名农民工的代表,来自山西,前一段时间向您反映了我们农民工在内蒙古准兴运煤重载高速公路有限道遂集团第1921工区做砌护面墙工程,6月4日施工完毕后,恶意克扣了我的工程款后,又恶意拖欠工程款达161576元,至今未付丰镇市做法事。我向市人社局多次反映此事,并申请劳动仲裁,而市人社局以各种理由推委,反映此事已经过去一个月,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向信访局反映求助。而信访局依然告诉我们需要到人社局处理此事。我们农民工在丰镇市就这样无期的往返于信访局和人社局。再后来,人社局的稽查大队王队长叫项目部的人来处理此事,可项目部的人不知什么原因不来,王队长说他也没有办法。只能让我们去找项目部的郝连生老板。7月份我们在工地上等了郝老板四五天,没有见到他的身影,随后我们到了他的挖掘机旁找他的司机问他的郝老板在哪里。我们没有等多长时间。项目部的杨建兵经理带领三四十个打手来到工地,不分清红皂白就带头对我们三个农民工及一位女家属进行殴打。致使四人受伤,其中农民工的女家属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住院已经有两个星期了,她还是头晕,神志不清,精神失常。您已经让市里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可是这些部门的领导不知什么原因依然推委,已经过去两个星期了。还是没有进展。他们难道要违反我们党的纪律吗?他们的党性哪里去了》?难道要毁了您的声誉和政治前途吗?如果您再不管好您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必将给您添麻烦。我作为一名农民工,一定要争取我的权益。我要通过媒体和网络维权。直到我的权益受到保护。现在咱们市的有关部门已经违法或违纪。人社局的有一些人已经构成《劳动法》里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还有公安局的派出所的民警已经违纪或违法。民警不处理带头打人的杨建兵经理。他殴打多人,并结伙三四十个人进行殴打他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治安处罚法》里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他现在依然没逍遥自在。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难道他是什么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追究。是谁付于他如此大的权力?我们的民警同志们难道这样简单的案子都处理不了,调查不清吗?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难道我们整个市政府的部门就没有一个部门能处理了我们农民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