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调整海城市辖区内风险等级:鞍山市做法事
鞍山发布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
海城市辖区内风险等级的通告
(鞍疫防指〔2022〕2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1时起,解除海城市耿庄镇北耿村3组806号851号院、耿庄镇山水村的高风险等级鞍山市做法事。
特此通告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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