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仪征主城区禁放范围继续扩大......:仪征市做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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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日,仪征市公安局公布关于对《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仪征市做法事。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现将《仪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3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仪征市做法事。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仪征市公安局
仪征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3日
仪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仪征市做法事,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仪征市做法事。
二、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文明、安全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仪征市做法事。
三、全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仪征市做法事。
四、东至梅家沟河仪扬河省道S125,南至长江、西至中央大道,北至国道G328永丰路联众路合围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仪征市做法事。
五、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仪征市做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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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仪征市做法事。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七、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仪征市做法事。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报行政许可。
八、全市餐饮服务行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仪征市做法事。在非禁放区域,指定专人管理,划定燃放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监督、引导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餐饮服务行业要监督消费者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仪征市做法事。
九、在非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烟花爆竹仪征市做法事。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闭的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焰火仪征市做法事。
十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仪征市做法事。相关查处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
十二、违反本通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仪征市做法事。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检举仪征市做法事。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十四、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本通告的实施仪征市做法事。
市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供销、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仪征市做法事。
市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仪征市做法事。学校和家长有义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教育。
十五、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相关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仪征市做法事。
十六、本通告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XX年XX月XX日失效仪征市做法事。
来源|仪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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