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波市做法事
各区(县、市)经信局宁波市做法事,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对列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230号)中尚未被公布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同《关于公布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角经信中小[2022]95号)已公布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并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2022年全市共715家),并对认定有效期给予明确宁波市做法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宁波市做法事。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本通知公布后,原《关于公布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95号)自行废止宁波市做法事。
附件: 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pdf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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