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杨裕春的一封公开信:大冶做道教法事
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杨裕春:
我就是(2013)鄂大冶民执字00873号被执行人大冶做道教法事,也是你日常演讲中故事的那个主人公;也是你日常演讲中,能引人注意、能扣人心弦的特殊对象是中国湖北省大冶市唯一一个“人类进化不成功”的怪物;你平时时常演讲提及该“怪物”是让人知晓,人一旦完全丧失人性良知后做出的猪狗不如之事……耳闻你杨庭长的演讲特别精彩,演讲内容中的人和事有如你亲身经历、有如你亲眼所见!
杨庭长,杨裕春你演讲过于投入,你是否还知道你以何种身份?你是否还记得你身处什么场所进行尽情演讲吗?叫你一声杨庭长你应该想起你的是乎跟人民法官扯得上关系,人民法官给人的印象是以事实说话、对人或事进行评判是以法律作为衡量标准!你的头脑中应该衡量的对象——诉讼双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查明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真实情况,再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双方应有权利及应尽义务大冶做道教法事。杨裕春,你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属于即将要结束法官工作生涯尽头的老法官!你在人民法院的办公场所,以人民法官的身份对我陈小波的人格肆意侮辱、对我陈小波的人品随意沾污、捏造我陈小波丧失人性良知的言行、损毁我的名声和形象……杨裕春,你是否还知道你是一个人民法官?你对我陈小波唯一有发言权的是我和冯细梅的借贷纠纷案,依据法律条款陈小波违反了什么条款该尽什么义务。而且你要查清事实真相才有此发言权!你管不住你自己的嘴,跟骂街的沷妇似乎没两样。又像街边江湖算命,张嘴信口开河……
杨裕春,我跟你在我跟冯细梅发生经济纠纷诉讼之前似乎素未谋面大冶做道教法事。为什么在冯细梅找你强制执行时,你把我作为你演讲中的主人翁呢?我跟你之间我似乎并不了解你,可你又怎么如此“熟悉”我呢?对我的人性人品如此“了解”呢?对我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呢?难道我如此值得你去了解、研究……你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以执行庭长的身份坐在办室里——你不以法来评判人和事,却肆意捏造我已丧失人性良知、言行猪狗不如等等谣言来损毁我的形象和声誉!
冯细梅见财起心、欺儿骗女、残害女婿欲侵夺千万资产才丧失做人基本原则和道德大冶做道教法事。你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跟冯细梅相互“”于其狼狈为奸、蛇鼠一窝……杨裕春,你的所作所为才是完全丧失职业道德和人性良知的表现!像你这种司法系统的“人渣”还有资格来评判他人?你们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样的货色,做一样的"兽事"。
杨裕春,你与它继续相互“”大冶做道教法事。注定你晚节不保,你对我陈小波滥用职权、故意执行案外人财产损害案外人利益的事实我一定让你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