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宁河县苗庄镇的情况反映:宁河县超度
上 访 信
人:陶尚丰,男,民族:汉,1974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3022619740828439X,住址:天津市宁河县苗庄镇张凤村一区1排6号宁河县超度。
人:孙贺生,男,民族:汉,1963年1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120221196312031111,住址:天津市宁河县苗庄镇张凤村宁河县超度。
被人:代建军,男,职务:张凤村村长宁河县超度。
请求事项
请求国家信访局审查被人代建军村长造成2400多亩可耕地放荒一年的事实,损害了广大村民集体利益侵权事实宁河县超度。
理由
被人代建军答应村民每亩上打租金1000元钱,5年一给,说包给了承包商,可是至今也没有给钱,也没有开发承包商,地也没有种上,一直放荒宁河县超度。
人反映到镇政府、区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多次无人主持公道,造成村民分文未得的责任人代建军村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请求国家信访局领导主持公道,给我们村民明确答复,如果审查属实,给予我们村民合理、合法补偿宁河县超度。
此致
国家信访局
人:
等七人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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